申请美国商标必须符合的4个条件

2018/11/20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美国商标注册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合法性

在美国,以下商标不得注册:

1、包含不道德、欺骗或诽谤性内容;

2、含有对生者或死者、机构、信仰或国家象征有贬抑或引起错误的联想,或使之蒙受鄙视或不名誉的内容,或由上述内容组成;

3、包含地理标记;

4、包含美国或州、市、或外国的旗帜、纹章或其他勋章,或其模仿图样;

5、包含与个别世人相同的姓名、肖像或签字(经其本人书面同意者除外),或者,在已故美国总统的遗孀尚健在时,包含已故美国总统的姓名、签字或肖像(经其遗媚书面同意者除外);

6、在用于申请人的商品上或与之有关方面时,该商标主要是对该商品的地理上的欺骗性的错误描述。

(二)非功能性

《兰哈姆商标法》中也禁止注册整体上具有功能性的标志注册为商标,不能享受反淡化保护,他人使用也不构成侵权。

(三)显著性

在用于申请人的商品上或与之有关方面时,该商标仅是对该商品的描述或欺骗性的错误描述或主要是对该商品的地理上的描述或主要仅是一个姓氏称号,只能在辅注册簿而不能在主注册簿注册,除非这些标记已由申请人使用,并在商业上成为区别申请人的商品的商标。

(四)在先性

包含与已在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或与在先由他人在美国使用并且尚未放弃的商标或商号名称极为相似的商标,以致其使用在申请人指定的有关商品上时易于造成混淆或误认或欺骗,则不得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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