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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名称
2013/11/05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m_e6f5e5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
(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British , Building Society , Chamber of Commerce , Chartered , Cooperative , Imperial , Kaifong , Mass Transit , Municipal , Royal , Savings , Tourist Association , Trust ,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