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新规定:超过1万元海外资产必须申报

2019/12/31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 的规定:美国的纳税居民拥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帐户,并且所有账户加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等值的存款额的话,必须申报。

美国税法新规定:超过1万元海外资产必须申报

  影响人群: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

  申报内容:申报人基本信息,此外还需要注明金融机构名称、地址、账户类型、账户号码以及当年年度最高余额。

  处罚力度:依美国法律规定,民事和刑事处罚可同时进行。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的民事责任的追溯期为6年。

  故意不报,处罚10万美金或帐户金额的50%(二者选较高值);

  非故意不报,处罚1万美金。

  刑事处罚为最高为10年以下的刑期。除此之外,美国另一个更严、影响人群更广的新税法,将在下月开始正式实施,更多华人会因此受到影响。

  2019年12月31日开始,美国国税局IRS,将最终结束其长期运行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肥咖”条款)宽限期。宽限期一旦结束,只要你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就必须提供美国税号(TIN),海外账户被查出没有申报,除了会面临高额罚款外,账户会被美国国税局冻结,甚至面临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希望避免账户冻结的美国纳税人,现在只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应对可能的后果。

美国税法新规定:超过1万元海外资产必须申报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在华人圈中又被称为[肥咖条款]。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是一项新的美国法律,其宗旨在于确保美国政府,能够针对在美国境外持有金融资产的美国人征收相应税款。

  1. 针对美国纳税人

  条款要求所有美国纳税人,每年报告在美国境外持有的所有资产,如果美国居民没有申报其超过一定金额的海外账户,就会受到处罚: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如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可高达5万美元罚款如少报或漏报,可被征收高达额外40%未申报资产总额的罚金。

  2.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

  外国实体/非实体的金融机构,像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也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披露「美国纳税人」个人数据及其在银行持有的资产价值。披露的信息包括,每年报告美国人在其机构的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码(TIN)、帐户余额、以及该年度账户上的存款和取款等交易记录。

  不配合美国国税局要求的外国金融机构,不仅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如果美国公民或公司未能遵守这一新规的要求,就必须向IRS提供合理的解释,否则将面临账户被冻结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受到刑事起诉。

  条款颁布时间:颁布于2010 年3 月18 日,2014年生效运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包括中国。

  美国国税局提供了3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目前仍有效),外国金融机构只有在已有记录的情况下,才被要求提供美国客户的信息。

  正式执行时间:2020年1月开始,正式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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