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停用,原因都在这了!

2019/06/14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说起“国酒”茅台,一直是话题不断,从前任董事长出事,到经销商大洗牌,再到近日成都律师诉茅台欺诈,总是能第一时间让人关注。也许是带有”国“字,让人不免认为代表中国白酒文化的感情寓于其中,“国酒”本身一直备受争议。

  鹰飞国际带您回顾下:

  2001年:茅台首次提出注册申请;

  2012年7月20日: “国酒茅台”通过初审;

  2012年7月:五粮液汾酒郎酒等33家联合提出异议;

  2016年12月: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不予注册;

  2017年:茅台再度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自2001年起,茅台共9次提交“国酒”商标申请

  2018年5月:申请被商评委驳回;

  2018年8月10日:茅台起诉商评委及五粮液等31家企业;

  2018年8月13日:茅台主动宣布撤诉,放弃“国酒茅台”申请;

  2019年6月12日:时任茅台董事长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停用。

  鹰飞国际认为“国酒茅台”商标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的法理,一旦注册必将引发商标法的法理危机,使商标注册制度陷入形式合法但实质不合理的尴尬。那具体违反了哪些法理呢?

  1. 它违反了商标商誉不是注册的产物,而是市场经营必然结果的法理。

  商标和商誉好比是一对连体婴儿,保护商标的本质就是保护其累积和附加的商誉。但商标商誉并非注册的产物,而是市场经营的必然结果。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是试图通过注册的力量来获得“国酒”的商誉。违反了竞争法的要求,如果其能够获得注册,必将使商标注册机关从一个为商标使用提供起点的保护机构,蜕变为一个商誉的分配机构,从而使注册制度陷入合法化危机。

  2. 违反了商标法通过公有领域制度来保证经营者平等竞争的要求。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任何一个主体都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从事反竞争的非法行为。

  “国酒茅台”商标中的“国酒”显然应作为任何人不可私有的公产来对待,否则注册者势必利用注册登记的优势,垄断体现产品质量的“国酒”语词,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3. 违反了商标原本属于经验的产物,而非逻辑设计结果的原理。

  商标作为一种社会和心理资产,它植根于消费者对商标和产品之间思想关联的认知。但显然,“国酒茅台”是逻辑设计的结果,暂且不论茅台是否达到了“国酒”的地位,就是酒产品亦有白酒、黄酒、果酒、啤酒、药酒之分。即便承认其在白酒中有“国酒”的声誉,但统而概之的“国酒茅台”商标则掩盖了其商誉仅限于某一类商品的事实。

  不管从何视角看,“国酒茅台”商标注册都不具有正当性。如果当初贵州茅台找的商标代理公司可以好好分析下利弊,也不至于影响了名誉,花了钱不说还浪费了几年时间。

  商标注册还是找鹰飞国际靠谱,不管是国内商标,还是各国单一商标、欧盟商标、马德里商标,都可以为你量身定制;不用担心花冤枉钱,还大大提高了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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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鹰飞国际贴心地提醒大家,随着互联网时代迅猛发展,信息覆盖越来越广,为了自身利益得到全方面保护,不仅国内商标需要注册,海外商标也不容忽视!在知识产权的领域,一定要学会高瞻远瞩和自我保护,做到产品未动,商标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