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的权利真的那么大吗?看完你就明白了!

2019/04/30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什么是外交官?

  外交官就是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国内外交部的官员,和本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人员。外交官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和优遇。

  外交官都有什么权利呢?

  外交官拥有外交豁免权。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应被视作与外国的地位相当。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

  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具体分为: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

  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

  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

  1、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

  2、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

  3、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

  4、管辖的豁免;

  5、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

  6、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此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特别使团团长及使团成员、途经或作短暂停留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等,也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对驻在国负有下列义务:

  1、在不妨碍外交豁免权的条件下,遵守驻在国法律规定;

  2、不干涉驻在国内政;

  3、不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特别是把使馆馆舍作与国际法不相符的利用;

  4、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与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豁免区分两种,可分为:绝对豁免权、功能性豁免权

  绝对豁免权:

  1、刑事裁判之豁免,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无出庭作证之义务。

  2、行政与民事豁免,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驻在国税务之缴纳义务。

  以下行为无法豁免:

  1、行政法之规定无法豁免,例如,缴交水、电费等。

  2、民事法规的商业行为不在豁免范围,比如土地、动产及日用品的买卖交易等。

  3、派驻国外交官主动于驻在国兴起诉讼,则不享有豁免权利,外交官针对一件案件提起诉讼,被告当事人提出反告时;驻在国司法单位依然可以审理及判决该外交官员,而不受此外交豁免权限制。

  4、外交豁免权舍弃问题,抛弃外交豁免权与否为派驻国之权利,不受该名外交人员自主意识决定。

  功能性豁免权,其指特定国际组织或非邦交国之外交代表机构,与设置地或驻在国签署协定,其组织人员得享有部分的豁免权利,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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