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的历史

2018/12/04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美国投资移民的历史

  其始于1990 年美国颁布的移民条例 (Immigration Act of 1990),它为在美国投资的外籍人士提供了一个获得绿卡的快捷方法。欲申请该签证人士必须投资最少 1 百 万美元并直接创造至少 10 个全时就业机会。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于 1993 年起,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区域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可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中“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 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资格条件的放宽,大大吸引了一批不太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外国投资人。

  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移民通道。

  1. 对申请人没有经商背景、年龄、学历及英语要求;

  2. 资产要求宽松,只需要证明其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即可,另外赠予、继承或者贷款所获资产都被承认;

  3. 无居住限制,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居住,可以居住在美国,也可以回国居

  住;

  4. 一人申请,全家绿卡(配偶及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移民后可以享受美国的优厚福利待遇,孩子基础教育免费,并且有更多的机会就读美国名校及其他世界一流高等学府。

  5. 获得绿卡后可选择是否申请美国国籍。

  凡事有利必有弊,美国 EB-5 投资无任何担保,投资者必需自行承担投资潜在的资本商业风险和绿卡不批准的风险,所以我们只建议有一定资金基础和战略发展眼光的成功商业人士及那些为了方便孩子留学的人士办理美国投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