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EB1C申请注意事项

2018/10/30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我们知道移民美国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结婚移民,政治避难,亲属移民,职业移民等。我们今天就职业移民给大家做个介绍。

美国职业移民是指以雇佣为基准的职业移民,这种移民共有五个优先类别: (EB-1, EB-2, EB-3, EB-4, EB-5)。

EB-1第一优先包括三小类:

EB-1A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outstanding researcher)

EB-1C 跨国公司高管(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第一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移民配额充裕。

EB-1C(跨国公司高管)概述

美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 简称(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 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

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 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 即可申请EB-1C移民。

申请材料

1、母公司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总公司业务活动证明,过去3年的纳税证明,财务报告、总公司的产品、服务介绍、推广材料,网站,办公环境照片等。

2、子公司文件:公司文件,营业证明,银行账单, 办公租约,照片等。

3、申请人的个人文件:身份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业绩荣誉证书等。

4、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之间隶属关系的材料。

移民局材料审核重点:

海外母公司的规模结构、资金、人员、母公司是否有到美国设 立分公司的需求;被派往海外子公司的雇员资历或者专业技能 ;为什么公司不容易或者不能在美国本土找到同样的人才来担任这个职位。 对于您的申请个案,我们专业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列出清单。

建议行业: IT/科技类、地产类、旅游类、餐饮类、贸易类

EB-1C对申请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 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2) 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3) 有人事任免权力;

(4) 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EB-1C对申请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 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 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3) 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 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通过以上我们发现了,想要通过职业移民首先您必须在美国有分公司并且到美国公司后必须是担任高管的职位。其中申请的时候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分成的多而且复杂,所以在申请的时候我们会帮您一起准备材料,帮您预先审核这些文件,以确保您的申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