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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L1签证公司的资格
2013/01/14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m_e6f5e5
L1签证,曾被无数人誉为"最快、最省钱、最安全" 的"非移民"类型的签证,通过自己独有的方式,让不计其数的人拥有了美国绿卡,它向我们证明了:经营美国公司赚美金,子女免费入读美国公立学校,获得全家绿卡一举三得真的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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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存公司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之机构的正常运营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运营,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L1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
(1)公司分部(Branches), 指同一公司在不同地方的经营实体,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2)子公司(Subsidiary) ,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拥有股权的公司,其股权可能是100%,但最少不得低于50%。
(3)分公司(Affiliates),分公司是较为复杂的一种隶属形态,在作为L1签证申请时,分公司是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个人或机构拥有。其对两个公司的股权只要超过50%,则不一定需要平均。比如对海外公司有58%的股权,对美国境 内公司有90%的股权。如果单个人或机构拥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不足50%,那所有股东对两个公司的股权是平均股权。比如有五个股东,那每个股东在两个公司的股权都是20%。
(4)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Partners),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彼此均无股权,只对经营、利润或亏损按比例分担或负责。在作为L1签证申请时,海外公 司必须有50%以上的决策权及赢利或亏损的分配承担权。
(5)国际会计师事务所(International Accouting Firms),指在多个国家设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实体,其股权同一,而且名称为国际认可。这种会计师事务所为数并不多。
上述几种分支机构只要从法定上构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权关系,而不论其在美国的业务,只要是合法经营,同时有支付雇员工资的能力及保持公司运转的资金,即符合申请L1签证的条件。
(二)成立新公司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或者已有分支机构但仍打算新开公司,也可以为其调派人员申请L1签证。这种新公司被称为“新办公室”(New Office)。其条件是只要买有或租有办公场所,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员工的报酬并向当地部门取得公司注册证明,L1身份的雇员赴该公司开展业务。不过,如 果是新公司,则以成立公司分部(Branches)或子公司(Subsidiary)这种股权关系简单明确的公司为好。